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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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高级中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连高[2017]12号
为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资福利、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6.重大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
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L.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以及向上级推荐干部的事项;
2.校级后备干部和年级部主任的选拔、使用;
3.学校干部岗位的调整;
4.学校干部的奖惩。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基建及重大维修项目;
2.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3.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两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支出五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执行“三重一大”的基本要求
1.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的理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校内民主,努力提高依法规范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3.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都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部门工作与学校整体工作的关系、关心下属与对上一级负责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利正确行使。
三.决策程序
1.会前准备。需要提交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由学校党委会或行政干部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在会议召开前,一般由校级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做好充分的调研,提出初步设想方案。
2.会议讨论。讨论时充分发扬民主,每位行政干部都要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阐明观点。
3.会议表决。经过充分讨论后,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四.决策形式
上述“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由学校党委会或行政干部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决策。其中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或教代会讨论决定的,经学校党委会或行政干部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或教代会通过。
五.结果公开
凡集体决策通过的事项,一般在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其他要求
1.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落实专人做好会议的记录;
3.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服从,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4.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5.需要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履行好相关的程序。
七.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按规定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连云港高级中学
2017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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