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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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申请;

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填写登记表(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报党委备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培养教育(党支部)

①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②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③定期培训。                                                              

5、定期考察(党支部)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每半年定期进行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

6、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7、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①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

②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③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④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政治审查的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8、集中培训(党委)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以及有关权威部门编写的《入党材料》。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9、预  审(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①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自治区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

②经审查,符合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0、入党前公示(党支部)

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对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增加透明度,把好党员的“入口”关。

公示内容: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学历、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或职务;公示单位党组织及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或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范围:在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或单位管辖范围内

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11、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其内容:

①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内容

②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支部大会讨论: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3、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通过。

14、与发展对象谈话(组织部门)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5、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集体审批,坚持“四个不批”:没有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时间超过6个月未批,退回支部审议,重写《入党志愿书》。

16、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17、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②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

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8、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9、继续教育和考察(党支部)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20、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

①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③支委会审查;

④支部大会、总支委员会讨论、表决通过;

⑤报学院党委审批;。

21、转正审批(党委)

党委对党总支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总支。

  说明:1-7图为培养教育阶段;8-16图为履行手续阶段;17-21图为考察转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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