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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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基本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五、确定为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召开支部大会表决

十一、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二、党委审批

十三、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十四、入党宣誓

十五、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十六、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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