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连云港高级中学
发布日期: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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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连云港高级中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会议室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7-8章)。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了学习,党委委员、副校长吴海军领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张金如发言。
吴海军同志带领大家逐条学习《条例》第7-8章内容。吴校长提到,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民主集中制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党员干部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就要忠诚于党的信仰不动摇,严守党的纪律不逾矩,时刻用党纪国法严格规范行为,敬畏党纪法规、敬畏人民,自觉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作为一名党员教师,还要自觉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树立高尚师德,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廉洁从教,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张金如同志发言表示,《条例》第二编第7—8章,从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两方面,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了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行为及其相应的纪律处分规定,我们要逐章逐条学,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我们要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校正偏差,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作为分管纪检监察的副校长,我要以更强的政治觉悟、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及其管好亲属子女的标准和遵循。我们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同时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在严管厚爱中守牢师德底线。我们还要从严管好亲属子女,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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