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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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连云港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连委教办〔2017〕16 号
各直属学校党组织、机关各支部:
为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不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市委巡察组巡察市委教育工委反馈的相关问题整改到位,经研究决定,在委属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建立并实行“党费交纳日”制度,具体事宜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党费交纳日”具体时间
“党费交纳日”为每月 20 日,与“固定学习日”同步开展。
如遇周末,可前后微调。
二、党费交纳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二)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单位每月月底将当月党费存入教育工委党费专用帐户。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由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予以核准,并根据工资调整及时调整党费交纳基数,确保足额交纳。
三、加强党费交纳工作的督查问责
各支部要严格执行党费定期交纳制度,加强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账款相符,及时公示。同时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教育工委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开展党费收缴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中共连云港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6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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