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科研部
发布日期: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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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五期
“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人才办,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聚一高”和“产业强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市人才办研究,决定增选连云港市第五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521工程”)培养对象。现将增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此次拟增选“521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300名左右。
选拔的对象与条件按照《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连人才办〔2013〕2号)执行。年龄要求,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8年1月1日、1963年1月1日、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中,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不低于选拔人数的25%。
近五年主要业绩与获奖情况指2011年以来所取得的。
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7年至2019年。
二、增选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连云港市第五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县区人才办或市有关主管部门。
2、资格审核。各县区人才办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县区委组织部会同县区有关部门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报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批准后,报送市人才办。
4、审议报批。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组织市“521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培养对象,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市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第五期“521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质量。
2、已入选第五期“521工程”第二、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如申报更高层次,须填写《连云港市第五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再次参加评审。
3、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连云港市第五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请申报教师于2017年4月7日前将申请书、附件材料和汇总表上交至科研部陈维老师处,并将电子稿上传至“FTP://科研部/市521工程评选考核/2017年521工程增选”文件夹内(以个人姓名命名文件夹),相关表格也在此目录中下载。学校将根据市521各层次评审条件进行遴选,择优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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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8-81882819 学校邮编:222042 邮箱 lyggaozh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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