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科研部
发布日期: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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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2016年度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考核工作已经开始,请相关人员对照文件要求,抓紧时间填写有关表格(考核个人表、考核汇总表和高层次人才统计表),准备材料并简易装订,于1月15日前上交科研部,电子文档上传至“ftp:/科研部/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考核/2016年度市333工程考核”文件夹内(内有空表供下载),以个人姓名命名建立子文件夹。
科研部
2017年1月5日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教办师函〔2016〕26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连云港市
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建设规划》和《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类别和对象
根据《关于开展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周期第三层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连教办师[2016] 4号)要求,“333工程”第二周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周期履职考核延缓至2018年初进行,“333工程”第三周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年度履职考核在2017年上半年进行。因此本年度考核全部为年度履职考核,考核对象包括在职在岗的江苏省特级教师、连云港市名校长(名师、模范班主任)、连云港市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年度履职考核另行通知。“港城名师”按照相应类别参加考核。
因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其职责的,经个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参加考核,同时放弃相应称号和相关待遇。
二、考核组织与管理
按照《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建设规划》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培养与考核。
1.江苏省特级教师、连云港市名师(名校长、模范班主任)的年度履职情况由县(区)进行基础考核,报市审查。
2.连云港市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的年度履职情况主要由县(区)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备案、备查。
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被考核对象在本区域内履职情况的全面综合考核,各学校重点考核被考核对象在本单位内的履职情况,各学科课程基地重点考核被考核对象在基地建设中的作用发挥。
三、考核结果与使用
根据《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申报评审高一层次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下一年度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市“333工程”培养对象称号予以取消,特级教师报省教育厅建议取消称号。
四、其它
凡在培训培养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以及在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按照《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事关全市师资队伍建设大局,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连云港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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