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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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对照要求,于32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校办。

                                                                                                                                                            37

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依据《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修订)》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15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名额分配:省教育厅分配给我市第十四批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为39名。学段等比例要求如下:高中22%以内,中职8%左右,初中30%左右,小学30%左右,幼儿园10%左右。其中,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不得低于同学段推荐总数的10%;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党总支书记和不能参照普通教师推荐的副校长、副园长)和教研员推荐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20%以内。

各县区、各直属单位推荐名额主要依据该地区和单位中小学教师总量、特级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见附件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上报及人员类型要求上报。任何单位不得超报或者擅自调整申报人员类型要求。

  外省引进的特级教师重新参加评选确认的,不占推荐名额。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按《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附件1)执行。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育人实绩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强影响力。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根据教育部新要求,为体现向一线教师倾斜,省教育厅对部分评选办法修改如下:

1.副校长(含副园长)现任教学科近五年平均周任课时数如超过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3/4,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2.兼任一定行政职务(含校聘职务)的其他教师近五年平均周任课时数不得低于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4/5。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有关意见,从今年起,申请人均应具有中小学系列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职务)。原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新聘任高级教师职务期限可放宽为1年,下一评审年度将恢复为3年。

4.为发挥特级教师在本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从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开始,所有申报人必须在个人申报表中填写《承诺书》,承诺继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自入选后3年内不调离现任本教县(区)中小学教育系统,5年内不调离本市中小学教育系统。对违背承诺者,将提请省政府撤销其江苏省特级教师资格,取消其特级教师待遇。

5.根据我市特级教师学科分布现状,为使薄弱学科教师拥有同等申报的机会,依据《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建设规划》中的相关要求,为实现到2020年县(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至少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的目标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在推荐时候必须注重向特级教师不足的学科教师倾斜,向乡村学校倾斜,严格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1)所有推荐人选原则上需从获得市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二层次(市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中遴选。

(2)各县区校长、教研员推荐人选每学段分别最多1人。校级领导以教师身份申报特级教师课时量必须达到省规定的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3)各县区在推荐时需综合考虑本县区特级教师在地域、学段、学科等方面的分布状况,优先推荐特级教师数量不足的学科教师和乡村教师。

(4)评选推荐过程中,坚持不唯论文、不唯奖励等级,重师德、重实绩、重教学、重贡献,优先推荐具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对特别优秀的乡村教师(须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工作),表彰层次、高级职称聘任期限、论文发表数量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评选程序。市、县区教育局分别按照省文件要求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域内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推荐工作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下旬-3月31日)

  1.基层各单位组织教师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提名推荐人选,并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2.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对被提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区特级教师(直属学校)推荐小组根据市教育局分配名额,统筹考虑区域内学段和学科分布情况,依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和筛选,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3.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特级教师推荐小组通过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评、组织听课(本次推荐采取两级听课方式,即县区组织一次听课,市局组织一次听课)等形式,对拟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名单,并形成综合考核材料。同时,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提出推荐意见。

  4.县区及直属单位正式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及县区教育网站至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县区公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所在单位、现任职务、学历、职称及聘用时间、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年课时数、申报人员类型等内容;申报人在所在单位的公示内容还要另增加发表的主要论文(公示到论文标题、所在期刊)、获奖、任教经历等情况。

  第二阶段(4月1日-5月10日)

  市教育局特级教师推荐小组重点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程序为:

  1.对推荐人选的基本资格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查;

  2.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组织专家从师德表现、教学工作实绩、科研成果、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并依据考核结果,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及学段要求等择优确定我市拟推荐上报人选;

3.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课堂教学进行评议;

4.教工委综合学科、地域、学段等各类因素,对推荐小组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研究,最终遴选报省初步推荐人选。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并确定正式推荐报省名单。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需向市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1份)。

  2.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附件3,一式1份,并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3.县、区教育局和各直属单位对申报对象的全面考核材料(一式一份,另附电子版)。

  4.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4一式四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附word电子版)。

  (2)市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共1页,申报人员在装订材料时可留出页码,在正式上报省厅时装入)。

  (3)民意测验统计表及专家听课记录表(附件5、6,申报人员在装订材料时可留出页码,在正式上报省厅时装入。)

  (4)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  

  (5)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按照级别由高至低)。近五年教学课表、校领导近五年听课记录(校级领导按普通教师推荐的,也要附听课笔记原件,每年不少于40节,评完退回)、教研员任教满10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6)指导青年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证明材料。

(7)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顺序:按照综合性表彰、单项表彰、教学表彰、教研表彰,分别由高至低)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8)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论著3篇(教研人员5篇),均须提供原件。其他发表论文不得提供,但应提供知网、万维或维普网站论文检索目录网页打印件予以证明。

(9)申报表上的照片栏应打印电子照片,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同底版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由推荐单位统一装入一个信封)。

(10)教科研成果鉴定材料:提供材料(8)中3篇(教研员5篇)论文或论著复印件(分篇装订,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须遮盖)一式二份。

  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⑴、⑵、⑶项材料装成一袋;第⑷、⑸、⑹、⑺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订成一册;第⑻、(10)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推荐人选⑵至⑻项材料另需提供电子扫描件(按提供的书面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其中论著只扫描封面、目录、1-2篇重要章节、封底。

  所有申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提供的电子版(其中扫描件请保存为PDF格式,总量不大于10MB)材料按人单独建立文件夹。

  (二)材料上报时间: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于2016年4月1日前将上述各项材料报市教育局政治处402室。

  四、组织领导

  1.加强宣传,落实责任。把推荐工作作为激发广大教师积极进取的契机,组织广大教师尤其是优秀教师认真学习《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各教育行政部门、各基层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推荐工作规范运作,确保推荐人员质量。

  2.严格程序,科学公正。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须在总人数的80%以上。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不少于17人,县级推荐小组不少于11人。各单位要依据《通知》要求,按照程序“不减不简”,环节“不省不漏”的原则,严格落实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的工作要求,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3.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没有严格按照公示要求履行公示程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当年评审推荐资格,且三届内不得申报。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4.在做好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特级教师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以推动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5.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开展推荐工作,进一步科学规划和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育人才队伍,为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其他有关事宜,按省有关文件精神及材料要求执行。

  联系人:杨猛  联系电话:85822082  

  电子邮箱:lygjyjzzc@163.com  

  附件1:《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

附件2:《连云港市初评推荐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名额分配表》

附件3:《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附件4:《江苏省第十四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附件5:《民意测评统计表》

附件6:《听课记录表》

(相关附件材料已放至ftp://校办/《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及附件1-6 文件夹中)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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