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科研部
发布日期: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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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连教办师〔2016〕2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连云港市
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建设规划》和《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类别和对象
1.年度考核:对在职在岗的江苏省特级教师、连云港市名校长(名师、模范班主任)、连云港市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港城名师”按照相应类别参加考核。
2.周期考核:连云港市骨干校长(班主任、教师)。
因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其职责的,经个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参加考核,同时放弃相应称号和相关待遇。
二、考核组织与管理
按照《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建设规划》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培养与考核。今年是“333工程”第二周期建设完成之年,也是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周期考核之年,考核结果作为进入第三周期培养的依据。
1.江苏省特级教师、连云港市名师(名校长、模范班主任)的年度履职情况由县(区)进行基础考核,报市审查。
2. 连云港市骨干校长(教师、班主任)的周期履职情况考核、连云港市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的年度履职情况主要由县(区)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备案、备查。
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被考核对象在本区域内履职情况的全面综合考核,各学校重点考核被考核对象在本单位内的履职情况,各学科课程基地重点考核被考核对象在基地建设中的作用发挥。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合理安排好考核工作的日程,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通知本单位考核对象按时递交考核材料。
2.被考核对象对照《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实事求是填写《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表》。
3.被考核对象按照考核表内的项目顺序,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编排页码,简易装订。材料要精炼合理,达到要求即可。
4.“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提供2013-2015年度材料,分三个年度按要求分册装订。其它被考核对象提供2015年度材料。
5.学校协助县区教育局做好对被考核对象的民主测评工作。参加测评的教师不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格次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类。
6.学校对所有上交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学校的考核意见,确认无误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将纸质登记表或考核表在校内公示、电子稿在校园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统一将考核对象所有上报材料报送所属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考核对象考核材料直接报送我办。
7.各县、区成立考评组,按照梯队类别对考核对象材料进行复审、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分学段、学科排序汇总填写《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汇总表》。
8.县区教育局将《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汇总表》(纸质、电子稿各一份),江苏省特级教师、连云港市名校长、名师的《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报送连云港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县区考核工作进行督查、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考核结果在网上公示。
10.“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经县区考核合格者,除上报《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履职情况考核汇总表》外,还需将名单和 “333工程”第三周期第三层次新推荐人员名单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考核结果与使用
根据《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申报评审高一层次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下一年度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市“333工程”培养对象称号予以取消,特级教师报省教育厅建议取消称号。
3.“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有两个年度考核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即认定为周期考核“不合格”,不再授予第三周期的第三层次称号,并取消享受的待遇和培养资格。
五、其它
凡在培训培养期间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以及在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按照《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事关全市师资队伍建设大局,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说明:1.相关附件材料下载地址为校”ftp://科研部/2015年333工程考核/相关考核表格下载”文件夹。
2.请我校相关老师于2016年2月22日前完成材料准备和装订工作,并将附件电子稿传至校“FTP://科研部/2015年333工程考核”对应文件夹(以考核人姓名命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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