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科研部

发布日期: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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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连人社发〔2015361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91号)文件精神,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做好2015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市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2015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不包括对主管部门的表彰),在考核前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详见附件5),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注意:申请提高优秀比例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还须通过“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具体操作见附件6),审核单位将通过系统调整相应优秀比例。

参加扶贫,或赴省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

四、年度考核参考标准
     (一)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三)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事业单位中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公务员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执行,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事业单位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制订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对规模小、没有设人事部门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结合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办法,对工作人员一年中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具体程序如下:

(一)事业单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二)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须从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三)考核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单位职工意见或服务对象意见;

(四)被考核人所在处(科)室负责人在听取职工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检查、部门内部评议和个人总结等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填写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评鉴意见”一栏。被考核人为处(科)室负责同志的,主管领导评鉴意见由分管领导填写;

(五)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六)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八)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按相关要求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对担任事业单位各级领导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六、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加竞(晋)聘上岗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工资待遇;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

合格等次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七、年度考核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年度考核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工作。考核工作是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主管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县区、各主管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考核优秀比例人数不得突破限额,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审核备案,落实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今年,各单位统一使用“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年度考核结果,相应表格应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具体操作请参考《年度考核系统上报操作说明》(附件6)。

    1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于2016116前结束,本单位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对未参加考核和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的情况需加以说明)和《2015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从系统打印)、《2015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从系统打印,请将优秀人员排序在前)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所属事业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5%)、参加考核人员的身份、岗位性质等信息,严禁将不是考核对象的人员列入考核范围。

22016123前,各主管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填写《2015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从系统打印),连同年度考核总结材料、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2015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一起,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3.完成审核备案的部门,从备案之日起至201627之间,将《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盖章,地点设在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1117房间)、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325房间)。

4201627前,各县区将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和《2015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各县区、各主管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可根据本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文件及附件请登陆连云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网考核奖惩栏目或连云港党建网“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85804289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85837832  

附件:12015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22015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32015年度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花名册

4.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提高优秀比例依据备案表

6.年度考核系统上报操作说明

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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