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科研部

发布日期: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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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2018年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和省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4号)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和省级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申报相应奖项。教育研究成果完成人为全市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评选表彰和评选程序

  (一)市教育局成立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下发评选通知,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自愿申报,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按申报人单位隶属关系积极做好组织推荐、材料审核、逐级上报等工作。

  (二)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全市评选表彰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各若干名,评选成果在《连云港教育网》公示一周,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参评。

  三、有关要求

  我市教育研究成果奖的评选和推荐省级评选工作,具体参照《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1)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连云港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材料要求。

  1.《连云港市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2.《连云港市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

  3.《连云港市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

  4.申报成果一式2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各1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成果若有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可作为附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涉密成果需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办理。

  5.申报成果真实性承诺书一份。

  请各地各单位于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教育局403室,联系人,杨猛,电话,85822082,邮箱,lygjyjz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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